企业故意不签劳动合同, 要给员工支付双倍工资吗?

5. 企业故意不签劳动合同, 要给 员工支付双倍工资吗?

情景案例

20164, 叶女士到深圳市某公司工作, 职务为客服经理, 月薪6000上班第一天, 叶女士提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但遭到公司拒绝人事经理张某对叶女士说: 考虑到你刚刚结婚, 公司不方便与你签订合同, 希望你能理解公司保证会按约定给你发放工资, 请放心。 20168月底, 公司单方面提出解聘叶女士, 此后叶女士离职。 20169, 叶女士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其5个月的双倍工资, 合计共3万元

请问: 叶女士的请求能得到仲裁委支持吗?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问题。(https://www.daowen.com)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 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的, 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一个月被视为宽限期。如果超出一个月未订立劳动合同的, 则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法律这样规定, 是为了稳定劳动关系, 避免用人单位随意辞退员工。

本案中, 叶女士已实际为公司提供劳动, 双方已建立了劳动关系。公司未与叶女士签订劳动合同, 应当支付双倍工资。叶女士实际工作5个月, 在计算双倍工资时应当扣除作为宽限期的第一个月, 公司实际应当承担4个月的双倍工资。

维权指南

订立劳动合同, 对于劳动者来说, 可以稳定劳动关系, 防止用人单位随便辞退;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 可以避免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劳动者应当注意搜集和保留相应的证据, 以证明自己接受了用人单位的管理并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就用人单位而言, 在劳动者入职后, 应当及时与劳动者本人订立劳动合同,严禁由他人代劳动者签署。对于签署后的合同, 应当由人力资源部门妥善保管,避免遗失或被偷盗后可能发生的风险。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 建立劳动关系, 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 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