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支付凭证的培训费, 员工需要赔偿吗?
情景案例
韩某于2011年3月入职某食品公司。 2011年5月, 公司安排韩某到法国参加定向培训, 双方签订“定向培训协议书”, 协议约定韩某参加培训后, 必须服务公司3年, 培训费为5万元。如果韩某在服务期内离开公司, 应给公司支付违约金。 2012年5月, 韩某因为自身发展需要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认为, 韩某违反合同约定和培训协议约定, 于是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并提出以下申诉请求: 要求韩某支付培训费用5万元。
韩某不知道培训费用要这么多, 于是要求公司提供培训费用支付凭证。由于保管不善, 公司只能提供1万元的支付凭证。
请问: 韩某需要给公司赔偿多少违约金?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因培训产生的违约金问题。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 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 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 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对于培训费用的多少以及是否真实发生, 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https://www.daowen.com)
本案中, 韩某与公司约定培训费5万元, 但发生争议后, 公司只能提供1万元的支付凭证, 应视为公司仅花费培训费用1万元。根据双方约定, 韩某接受培训后应当服务3年。如果没有特殊约定, 该1万元培训费用应在3年内平摊, 即每年约3333元。因为韩某培训后只服务了1年, 应就剩余2年向公司支付违约金约6666元。
维权指南
对于劳动者而言, 在接受用人单位安排的培训后, 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为公司提供服务, 履行双方约定的服务期。如果劳动者觉得在该单位没有发展的余地, 在接受用人单位安排的培训时应当慎重考虑, 否则会受到服务期的约束以及违约金的赔付。
对于公司而言, 给劳动者提供培训后, 都希望与劳动者约定一定的服务期限。如果劳动者违反约定, 应当承担违约金。由于法律规定违约金与培训费相挂钩,因此公司在培训结束后, 应当妥善保管培训费用的支付凭证。对于支付凭证不全的, 可以在培训结束后, 及时与劳动者就费用的具体支付方式和金额进行书面确认。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 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 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 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 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