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辞获得赔偿后,还可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吗?
情景案例
薛某于2013年6月1日进入某百货公司工作, 工作岗位为售货员, 月薪2500元, 双方签订3年期的劳动合同。由于公司效益不好, 2015年6月1日, 百货公司提出要与薛某解除劳动合同, 但遭到薛某拒绝。薛某认为,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依据, 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于是, 薛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百货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2016年2月, 在劳动仲裁委调解下, 百货公司最终向薛某支付了5000元赔偿金。
薛某离开公司后, 在5000元赔偿金花完后, 还没有找到合适工作, 于是想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百货公司继续履行原来劳动合同, 直至合同到期为止。
请问: 薛某可以要求百货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吗?
案例分析(https://www.daowen.com)
本案涉及劳动合同解除被确认为违法后的处理问题。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 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金的双倍支付赔偿金。根据该规定, 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还是要求支付赔偿金应当由劳动者进行选择, 劳动者在选择时只能二选一, 不能既要继续履行合同又要支付赔偿金。
本案中, 薛某认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 并已通过劳动仲裁与百货公司就赔偿金达成一致, 不能再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维权指南
劳动者在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情形提起劳动仲裁时, 应当在仲裁请求中明确提出是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还是要求支付赔偿金。如果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 只要证明用人单位的解除存在违法的情形即可; 如果是要求支付赔偿金的,除前述证据外, 劳动者还需要提供证明自己工作年限和平均收入的证据。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