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向求职者收取介绍费, 合法吗?
2026年01月23日
127. 劳务派遣
公司向求职者收取介绍费, 合法吗?
情景案例
2014年8月, 武某在广州看到某劳务派遣公司招工, 就前去面试。经过面试,劳务派遣公司对武某非常满意, 并决定马上与武某签订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时, 该公司提出向武某收取1000元工作介绍费。武某认为, 劳务派遣公司不应该收取劳动者介绍费, 其应该向用工企业收费。为此, 武某拒绝付费并拒绝签订合同。
请问: 劳务派遣公司收取武某的工作介绍费, 合法吗?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劳务派遣公司收取中介费用的问题。
实践中, 部分劳务派遣公司习惯称自己为劳务中介, 认为自己是给劳动者介绍工作, 收取中介费用是正常的。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不仅是劳务派遣单位, 即使是用工单位, 也不得向劳动者收取任何费用。劳务派遣公司可以按照劳动派遣协议的约定向用工单位收取管理费或中介费, 但不能向劳动者收取。作为派遣公司的劳动者,没有既提供劳动又反而交费的义务。
本案中, 劳务派遣公司向武某收取费用, 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应当予以退还。
维权指南
劳动者如果碰到派遣公司向自己收取中介费或其他名义的费用时, 可以及时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派遣公司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对其进行处罚。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三款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 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对劳务派遣单位, 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