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未缴纳社保费, 企业需要补缴吗?

193. 试用期未缴纳社保费, 企业需要补缴吗?

情景案例

20151, 冯某与某展览公司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 工作岗位为业务员双方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 20168, 冯某以公司不给员工发放加班费为由提出辞职, 并要求公司补缴试用期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公司认为, 在试用期内,公司没有义务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冯某不服, 于是向本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请问: 展览公司需要为冯某补缴试用期内的社保费吗?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试用期内社会保险的缴纳问题。

试用期内,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尚处于互相了解和适应的过程, 相对来说, 劳动关系还不稳定。此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无疑会增加用人单位的负担。因此, 用人单位往往选择在劳动者试用期结束后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这种做法是错误的。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法律并没有规定在试用期内可以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相反, 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劳动者投诉后, 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并自欠缴之日起, 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 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本案中, 公司认为试用期内不用为冯某缴纳社会保险的观点是错误的, 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应当予以补缴。

维权指南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用工关系后, 就应当立即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其不仅仅是为了遵守法律规定, 避免行政处罚的风险, 更重要的是, 对于许多生产制造型企业而言, 意外风险很大。劳动者一旦在试用期内发生工伤, 其赔偿金额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就劳动者而言,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是常有的现象, 劳动者可以通过投诉的方式解决, 相对于提起仲裁, 投诉的方式更加方便、简捷、快速。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 试用期不成立, 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并自欠缴之日起, 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 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