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招工能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吗?
情景案例
张某到某工厂应聘时, 工厂人事专员以办理入职手续为由, 向张某索要身份证原件, 并说办理手续需要2个月时间。张某担心工厂用他的身份证原件去做对自己不利的事情, 于是没有答应。最后, 工厂以张某不同意提交身份证原件为由拒绝录用张某。
请问: 工厂的行为合法吗?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用人单位能否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和其他证件的问题。
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 除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外,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 也不得扣押其他证件。用人单位如果违反该规定, 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投诉。一旦查证属实, 用人单位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本案中, 工厂在招用张某时, 以办手续为由提出暂时扣押张某的身份证2个月, 并在张某不同意的情况下拒绝录用张某, 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在此过程中,如果给张某造成损失,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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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用人单位担心员工流失, 会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 却不知这样做已经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就劳动者而言, 如果用人单位实施对身份证或其他证件的扣押行为, 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 防止证件在扣押期间被用人单位作其他用途, 给自己带来不利的后果。
就用人单位而言, 如果需要劳动者提供身份证或其他证件原件, 应当与复印件核对后及时归还给劳动者。对于复印件, 应当要求劳动者在上面签名备注“与原件一致”。
法条链接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第三款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 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 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 …… (三) 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 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 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 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