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已经提请仲裁, 企业能否要求和解?
情景案例
黎某是某公司工程部维修电工, 2012年3月17日入职, 月工资4000元, 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没有给他缴纳社会保险。黎某多次与公司协商, 但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2012年12月, 黎某就社会保险一事, 向本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黎某提起仲裁后, 公司领导主动找黎某谈话, 希望双方进行和解, 公司同意为黎某缴纳社会保险, 并将前几个月应该缴费的社会保险费用以现金方式补偿给黎某。黎某认为公司的解决方案合理, 于是答应和解, 并制作了和解协议。
请问: 黎某已提起仲裁, 公司能否要求和解? 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吗?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劳动争议仲裁中的和解问题。(https://www.daowen.com)
发生劳动争议并提起仲裁, 并不影响双方就相关问题进行调解或和解。调解由仲裁机构主持, 达成一致后, 由仲裁机构制作调解书。一方未按调解书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和解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 达成的和解协议依赖于双方的自觉履行。一方不履行的, 另一方可以依据该协议再次提起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手段, 调解与和解有利于及时解决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 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本案中, 黎某提起仲裁后, 公司为了解决问题, 可以提出和解。黎某在接受和解方案并与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后, 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维权指南
正如前面所说, 劳动者在与公司洽谈时, 如果是可以即时履行的内容, 可以采用和解的方式; 如果是分期履行或者延后履行的, 最好采用由仲裁机构调解的方式。一旦用人单位未按调解书履行,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对于和解, 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 则在已经撤回仲裁申请的情况下, 只能再次提起仲裁。
法条链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 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 可以撤回仲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