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间经常上网购物, 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情景案例
陈某于2014年11月入职某网络公司, 工作岗位为设计师, 双方签订1年期的劳动合同, 合同约定: 如果陈某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情节严重, 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且无须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2015年8月10日, 陈某接到公司的一份解雇通知, 解雇理由是陈某上班时间经常上网购物。根据公司规章制度, 员工在上班时间有3次网上购物行为, 视为严重违纪, 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陈某认为, 他一直不知道公司有该规定, 公司从未将本规章制度内容向其公示。公司人事经理称: 在入职时, 我让你看的公司规章制度含有本条内容, 当时你在本制度后面签名, 表示愿意遵守公司制度。
请问: 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违纪解除的问题。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情况下, 该解除被称之为“违纪解除”。由于在该种解除情形下, 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故实践中被用人单位频繁使用。对于规章制度, 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是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是否合法合理、是否告知劳动者。如果规章制度未经过民主程序制定, 或者其内容不合法、不合理, 或者没有告知劳动者, 则对劳动者没有适用方面的约束力。
本案中, 规章制度是否通过民主程序制定、是否告知陈某, 均需要公司进行举证。此外, 在工作时间内发生3次网上购物行为即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是否合理, 也需要仲裁机构根据陈某的工作岗位性质进行综合判断。
维权指南
就用人单位而言, 除了要证明规章制度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以外, 还要证明劳动者知晓该规章制度, 如公示或培训。劳动者入职后,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在向劳动者培训并发放时, 应当有劳动者的签收记录。
规章制度如何才能算是民主程序制定呢? 根据《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的规定, 建议如下:
(1) 企业安排专门人员制定规章制度, 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
(2) 企业根据职工人数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
(3) 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提出意见和建议;
(4) 审议后的规章制度和方案由企业进行公示, 并制定成册, 发放给劳动者。
有关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具体安排, 可详阅《企业民主管理规定》。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二)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 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 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 (或职工大会, 下同) 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企业应当按照合法、有序、公开、公正的原则, 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 实行厂务公开, 推行民主管理。公司制企业 (以下简称公司) 应当依法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企业应当尊重和保障职工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 支持职工参加企业管理活动。
《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第八条 企业可以根据职工人数确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
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 职工代表人数按照不少于全体职工人数的百分之五确定, 最少不少于三十人。职工代表人数超过一百人的, 超出的代表人数可以由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
《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当建立和实行厂务公开制度,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 将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经营管理人员廉洁从业相关情况, 按照一定程序向职工公开, 听取职工意见, 接受职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