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安排员工带薪年休假, 如何维权?

141. 企业未安排 员工带薪年休假, 如何维权?

情景案例

鲁某自20099月入职某电子厂, 双方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 月工资为3500入职后, 电子厂从未安排鲁某带薪年休假, 也未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

20129, 电子厂提前通知鲁某, 合同期满后将不予续订合同鲁某表示,单位可以终止合同, 但应支付其入职以来的未休年假的2倍工资但是公司领导认为, 公司制度规定, 员工当年未提出休年休假的, 假期作废。 201210, 鲁某申请仲裁, 要求电子厂支付自己入职以来的应休未休年假的2倍工资

请问: 鲁某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吗?(https://www.daowen.com)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带薪年休假的补偿问题。

我国实行劳动者带薪休假制度。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均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 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 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 也可以分段安排, 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 经职工本人同意, 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 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对于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 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根据前述规定, 对于劳动者未休的年休假, 除了单位已安排但劳动者本人同意不休之外, 其他情形下, 用人单位均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补偿。

需要说明的是: 第一, 向劳动者支付补偿是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不能通过规章制度的形式来进行规避; 第二,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对于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对逾期不改正的, 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 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 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在实践中, 对于年休假补偿款能否通过仲裁或民事诉讼的形式主张, 各地存在不同的意见。

本案中, 公司有关年休假作废的规定违反了法律的规定。鲁某可以就未休的年休假部分提出经济补偿的主张, 但能否通过仲裁解决需要看当地的情况。

维权指南

对于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补偿款的, 各地的做法不一。部分地区认为, 根据前述条例及其实施办法, 劳动者应当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并通过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方式维权。因此,在劳动者不能确定当地仲裁机构是否受理有关未休年休假的补偿款争议时, 应当直接选择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法条链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三款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 经职工本人同意, 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 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对逾期不改正的, 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 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 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属于其他单位的, 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 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