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 有效吗?

28. 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 有效吗?

情景案例

苗某是某公司老职工, 一直在企业从事保安工作, 劳动合同对工作岗位有所约定。 201581, 他听同事说, 质检岗位工作工资收入比保安高, 且没那么辛苦, 现在质检岗位有一名工人患病, 要休长病假于是, 苗某向公司提出工作调动, 由于质检部门缺人手, 公司领导口头答应了苗某的要求。 201585, 苗某正式在质检部上班

201596, 公司要求苗某回去原来保安工作岗位, 质检工作交由另一人负责, 但遭到苗某拒绝苗某认为: 公司已口头答应调我到质检岗位, 且我在新的工作岗位实际工作已超过一个月, 表示原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岗位条款已发生变更, 未经我同意, 公司无权单方面将我调回原工作岗位

请问: 苗某的说法正确吗?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 可以对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进行变更。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法律规定这种变更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但是, 由于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后, 并未采用书面形式对变更的内容进行固定, 导致劳动关系存在不确定的风险,故在司法实践中, 只要这种变更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 并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 如果双方已经按照变更的内容履行并超过一个月的, 视为变更有效。

本案中, 公司与苗某口头协商变更工作岗位, 该变更并不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或国家政策等, 且双方已按此履行超过一个月, 公司不得再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https://www.daowen.com)

维权指南

就劳动者而言, 在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变更时, 应当要求用人单位及时就变更的内容形成书面形式, 或者在劳动合同上增加变更后的内容, 或者另行签署补充协议。在用人单位未提供书面变更形式时, 则要注意搜集证据, 以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变更后的内容。

同样, 对用人单位来说, 在与劳动者协商变更一致后, 也应当及时与劳动者签署书面的协议。尤其是在对劳动者的薪资报酬、工作岗位、职务等进行调整时,以避免承担因单方变更而败诉的风险。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十一条 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 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 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 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