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没有支付保密费, 员工还有保密责任吗?

59. 企业没有支付保密费, 员工还有保密责任吗?

情景案例

20154, 邱某与某网络公司签订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 工作岗位为技术总监。 201561, 由于邱某掌握较多公司机密, 公司要求邱某签订一份保密协议, 协议条款约定邱某不能将公司的技术信息产品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要给公司支付10万元违约金邱某认为, 公司要自己给违约金, 就应该支付保密费, 否则不承担保密义务, 拒绝签订保密协议

请问: 邱某的说法正确吗?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保密费的问题。(https://www.daowen.com)

法律并未禁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有关保密费的约定, 但不同的劳动者,适用不同的情形。对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和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 保密是其法定义务, 不管用人单位是否与其约定保密以及是否支付保密费用, 均不得违反。对于普通劳动者, 一般用人单位均会与其约定保密或者在企业规章制度中规定保密义务, 通常是不会另行支付保密费的。但如果用人单位在普通劳动者离职后仍然要求其保密, 则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保密费用。

本案中, 邱某作为网络公司的技术总监, 掌握公司较多的秘密, 不是普通的工作人员, 应当受到保密义务的限制。邱某不能以不支付保密费为由不承担保密义务, 其说法是错误的。

维权指南

就用人单位而言, 除与劳动者约定保密外, 还应当在规章制度中明确劳动者负有保密义务。该规章制度应当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对于离职员工, 如果仍然需要其承担保密义务, 则应当支付一定的费用, 或者通过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方式来解决。此外,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 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进行规定,尽量将核心岗位的管理人员纳入其中。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 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

() 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