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发生工伤后, 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由谁支付?

187. 员工发生工伤后, 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由谁支付?

情景案例

贺某是某公司老员工, 工作岗位为保安员。 20158, 贺某在上班时间因追赶可疑人员被对方扎伤致残, 虽然被鉴定为工伤, 但公司认为已为其缴纳工伤保险, 所有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于是不再给其发工资贺某认为, 虽然公司为自己缴纳工伤保险, 但员工受工伤后, 仍有一部分赔偿费用应由公司来支付多次与公司协商无果后, 贺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请求公司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

请问: 贺某的请求能得到支持吗?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问题。

停工留薪期, 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 在一定期限内,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 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可以适当延长, 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对于构成伤残的劳动者, 在评定伤残等级后, 开始享受伤残待遇, 不再享受停工留薪待遇。(https://www.daowen.com)

本案中, 贺某因工受伤, 其相应的待遇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承担, 但在治疗期间的工资仍应当由公司承担。

维权指南

停工留薪期间由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工资, 是因为劳动者是因工受伤, 治疗期间等同于上班, 用人单位作为获利者, 应当为其支付相应的工资。劳动者如果被评定为伤残, 则自评定后, 就由社保部门为其发放相应的待遇。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 在停工留薪期内,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 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可以适当延长, 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 停发原待遇, 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 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 由所在单位负责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 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 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二条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有关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应当享受的工资福利和护理等待遇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