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智障人劳动, 构成犯罪吗?
情景案例
2010年2月, 张某创办了一家灯饰加工厂。随着原材料、工人工资上涨, 加工厂的利润越来越少, 生意越来越难做。 2013年5月, 为降低生产成本, 张某托人招募了10多位智障人员, 月工资为800元。为防止智障人员逃跑, 张某实行封闭式管理, 不准智障人员私自离开工厂。平时, 张某要求智障人员早上6点起床干活, 晚上10点收工。
生产过程中, 对于不听话的智障人员, 张某对他们拳打脚踢。 2013年12月,张某的行为被群众举报, 劳动局介入调查。
请问: 张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强迫劳动罪。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建立劳动关系, 本身是双向选择的问题。劳动者根据自己的意愿, 有权选择用人单位, 也有权从用人单位辞职。强迫他人劳动,违反了劳动者的意愿, 属于违法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 (八)》规定, 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本案中, 张某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他人劳动, 已涉嫌构成强迫劳动者。智障人士本身应当属于社会保护的对象, 但被张某强迫劳动, 张某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
维权指南(https://www.daowen.com)
劳动者受到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应当设法向公安机关报案, 请求公安机关及时查处, 并及早与此类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 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 对单位判处罚金,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 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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