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因个人纠纷被打伤, 是否算工伤?

207. 工作场所因 个人纠纷被打伤, 是否算工伤?

情景案例

吴某和朱某是食品公司员工。 201658, 吴某向朱某借款8000, 承诺1个月之内还清, 月息2。 2016610日中午, 由于收不回借款, 吴某在生产车间将朱某打伤, 共花掉医疗费12000。 20167, 朱某向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但该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朱某不服,遂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问: 朱某的受伤, 能否认定为工伤?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暴力伤害而引起的工伤认定问题。

我国《工作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应当认定为工伤。显然, 依据该规定, 受到暴力伤害而被认定为工伤的条件是: 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且受到伤害的原因是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这三个条件中, 与工作职责相关是核心要件。如果因个人原因发生纠纷而受到暴力伤害, 与工作没有关系, 自然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本案中, 朱某与吴某之间因民间借贷纠纷发生争执, 致使朱某被打伤, 虽然该暴力伤害事故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但因为与工作职责无关, 故朱某的受伤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维权指南

朱某作为受害者, 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吴某进行赔偿。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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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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