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入职不体检, 半年查出尘肺谁担责?
情景案例
段某从事煤矿掘进工作近30年, 先后在多个个体小煤矿作业。一直以来, 段某上岗、下岗均未进行过体检。 2013年7月, 段某入职某煤矿公司。 2014年10月, 政府部门强制要求某煤矿公司给在岗人员进行体检, 段某被检查出尘肺病三期。
由于某煤矿公司没有为段某办理工伤保险, 于是段某向某煤矿公司提出工伤赔偿请求。但是, 公司以段某以前在多个煤矿从事煤矿掘进工作, 可能早就患病为由拒绝赔偿。段某不服, 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请问: 某煤矿公司要承担责任吗?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患职业病的劳动者的赔偿问题。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 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 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 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本案中, 段某已经取得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符合工伤的标准。公司未为段某安排体检, 应当对段某患病的情况进行举证。如果公司不能证明段某在来到该公司前就已经患病, 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段某患职业病, 应当被认定为工伤。(https://www.daowen.com)
维权指南
段某应当凭诊疗证书向工伤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再提出工伤等级鉴定,最后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工伤待遇赔偿请求。本案中, 段某虽然有了职业病的初步证据, 但尚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
法条链接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 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 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规范管理, 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 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 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 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 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