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停工留薪期内的社会保险费, 由谁交?
情景案例
赵某是某印刷厂的员工, 2014年3月, 赵某在上班途中被一辆逆行的汽车撞倒, 医院诊断其为头部骨折。交警部门认定, 货车驾驶员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 公司为赵某申请了工伤认定, 并在停工留薪期按照原工资水平发放待遇, 但不再给赵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公司认为, 赵某在停工留薪期并没有为公司提供劳动, 因此社会保险费应由自己缴纳。
请问: 赵某在停工留薪期的社会保险费, 应由谁承担?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问题。
劳动者由于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 称为停工留薪。在停工留薪期内, 劳动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既然是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则用人单位仍应视同劳动者出勤, 按照在岗时的工资福利待遇水平, 为其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https://www.daowen.com)
本案中, 公司为赵某发放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 但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其行为已违法。
维权指南
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停工留薪期间停发工资的, 或者虽发工资但打折的, 或者只发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的, 应当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投诉, 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 在停工留薪期内,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 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 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若干规定》第十二条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有关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应当享受的工资福利和护理等待遇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