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随意延长试用期, 合法吗?

46. 企业随意延长 试用期, 合法吗?

情景案例

201441, 吴某入职某机械公司, 双方签订3年期的劳动合同, 试用期3个月, 试用期工资4000/, 转正后工资6000/。 2014 7 1 ,公司以吴某实际表现未能达到公司要求为由, 要求将吴某的试用期延长2个月,直至201491日止为保住工作, 吴某与公司签订了试用期延续协议》 。

此后, 双方因奖金发放延长试用期等问题发生争议吴某认为: 公司随意延长试用期是违法行为, 必须给自己赔偿相关损失。 2014810, 吴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要求机械公司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

请问: 吴某的请求能得到仲裁委支持吗?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试用期间的延长问题。

由于现实情况的复杂性, 法律并未禁止延长试用期。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双方在合同上有明确约定, 则延长试用期实质上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 必须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对试用期的延长, 不得违背法律规定的期限。

本案中, 吴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3年, 根据法律规定, 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吴某与公司约定的试用期是3个月, 此后经双方协商, 就试用期的变更签署了书面协议, 试用期延长后合计5个月, 未超过法律规定的6个月期限, 吴某的请求难以获得支持。

维权指南

就劳动者而言, 在用人单位与自己延长试用期时, 需要考虑两点: 其一, 是否同意延长。因为试用期的延长属于合同内容的变更, 而变更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其二, 延长后, 整个试用期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就用人单位而言, 在决定延长试用期后, 应当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协议, 否则一旦发生争议, 无法证明该变更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 存在着被确认为无效的风险。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 试用期不成立, 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