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以主动要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吗?

65. 企业可以主动要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吗?

情景案例

20109, 杜某与某公司签订一份竞业协议, 双方明确约定: 杜某离职后一年之内不得到与公司有竞争业务的企业工作, 同时也不得自营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业务为此, 公司每月给杜某支付5000元的经济补偿金

20117, 杜某向公司提出辞职, 离职后的杜某只好暂时选择了其他行业。20119, 杜某收到公司要单方面解除竞业协议的通知, 公司声称: 杜某不再受到竞业限制, 同时公司从下个月起不准备给杜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杜某认为, 既然协议双方共同签订的, 就应该遵守, 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解除合同

请问: 某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吗?

案例分析(https://www.daowen.com)

本案涉及竞业限制的解除问题。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由于竞业条款的目的是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 用人单位根据情势的发展变化, 如战略的调整、生产的转型等, 原来需要劳动者竞业限制的, 现在可能不再需要了, 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再要求劳动者竞业限制。但是, 由于劳动者签署竞业限制后, 虽然用人单位解除了协议, 但势必已经给劳动者的就业造成了伤害, 毕竟工作不是立刻就能找到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 》第九条的规定, 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 劳动者可以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本案中, 公司根据自身的情形, 不再需要杜某进行竞业限制, 可以单方解除竞业限制协议。这种解除, 实质上是对杜某就业权的恢复, 对杜某有利, 应当允许。

维权指南

就劳动者而言, 如果用人单位不再要求其竞业限制, 劳动者应当在同意的同时, 提出要求用人单位另外再支付3个月的经济补偿。当然, 劳动者首先要提供其未从事竞争性工作的证据。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 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九条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 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 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