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威胁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情景案例
2015年6月, 谭某应聘到某化工厂工作。经过3天岗前培训与学习, 谭某感觉该企业管理混乱, 劳动卫生条件差。当工厂提出签订劳动合同时, 谭某明确表示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 厂方坚决不同意, 因为工厂现在需要人手, 谭某已经过技术培训, 必须马上到岗。双方为此争执不下。工厂负责人向谭某声明: 如果要离开本厂, 厂方将不向他返还毕业证、居民身份证, 同时谭某还要给企业支付培训费3000元。无奈之下, 谭某被迫与化工厂签订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
请问: 谭某与化工厂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订立劳动合同, 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其中, 平等自愿原则要求双方平等进行协商, 自愿签订合同, 不得将一方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如果采用胁迫的手段强行签订合同, 必然违反了另一方的意愿, 即使签订了合同, 也因违反另一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无效。对于合同是否无效, 应当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予以确认。
本案中, 厂方以谭某经过培训为由强行要求其签订合同, 如不同意, 则将扣押谭某的毕业证、居民身份证, 并威胁谭某向企业支付培训费3000元, 其行为已构成对谭某的胁迫。谭某在此情况下签订的合同, 违背了其真实的意思表示。谭某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申请, 请求确认该合同无效。
维权指南
就劳动者而言, 由于与用人单位在地位上不平等, 在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会因为受到各种胁迫而违心地约定某些对自己不公平的条款。这些条款如果继续履行下去, 将会对劳动者的权益产生伤害。劳动者应当注意搜集证据, 以证明在签署合同时受到胁迫, 并及时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https://www.daowen.com)
就用人单位而言, 应当意识到人力资源的重要性, 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 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不得对劳动者进行欺诈或胁迫, 否则即便签订了对自己有利的条款, 也终究会在争议发生后被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为无效。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一款 订立劳动合同, 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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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 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