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班时间从事兼职工作, 企业可以解聘吗?
情景案例(https://www.daowen.com)
汪某是某广告公司设计师, 2015年8月1日, 人事经理发现汪某在上班时间经营淘宝店。人事经理经确认后以书面形式将此事处理意见呈递公司领导, 公司领导批示给予汪某提出书面警告, 如有再犯将严格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 2015年8月12日, 人事经理再次发现汪某在上班时间经营淘宝店, 后来, 公司决定以汪某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与汪某解除劳动合同。
请问: 在这种情况下, 公司可以解聘汪某吗?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多重劳动关系下劳动合同的解除问题。
我国《劳动合同法》并没有限制劳动者不能建立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由于多个劳动关系中, 必然有本职工作和兼职工作之分, 是否同意劳动者兼职, 法律将决定权交给用人单位行使。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劳动者兼职的, 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的安排, 否则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兼职工作严重影响到本职工作的, 用人单位也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需要说明的是, 本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即汪某从事的虽然是兼职工作, 但淘宝店是其个人开设, 不属于和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形, 公司能否解聘汪某, 主要还是看汪某与公司之间劳动合同的约定, 以及公司规章制度中是否有类似的限制性规定。
维权指南
《劳动合同法》仅规定了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的情形, 对于劳动者自己开设网店或实体的, 没有明确规定。考虑到劳动者的这种行为必然会对本职工作有影响, 用人单位应当通过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明确限制或禁止该种行为。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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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 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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