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对患职业病员工调岗, 是否可以相应降薪?

225. 单位对患职业病 员工调岗, 是否可以相应降薪?

情景案例

199612月以来, 余某一直在某矿业公司从事井下作业。 2010510,余某被诊断为矽肺二期”, 被认定所受到的职业病伤害为工伤, 伤残程度为八级伤残。 20107, 余某获得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20109, 余某出院复岗后, 某矿业公司安排余某更换工种, 调他从事保安员工作, 每月工资由患职业病前的4000元降至现在的2500余某不服, 与某矿业公司协商无果后, 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请问: 某矿业公司可以单方面降低余某的薪酬吗?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对患职业病员工的调岗降薪问题。

劳动者患了职业病且被认定为工伤后, 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对劳动者进行调岗?由于薪资报酬往往是与岗位相关联的, 用人单位能否就此进行相应的调薪?《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内,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评定伤残等级后, 停发原待遇, 享受伤残待遇。但是, 由于条例对于1—6级伤残的劳动者规定了可以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而对于7—10级伤残的劳动者并未作出相应的规定, 致使实践中对于用人单位能否进行调岗发生争议。争议的主要原因在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劳动合同的变更, 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我们认为, 劳动者被鉴定为职业病后, 其工作能力较之前肯定会有变化, 并且从保护劳动者的角度出发, 也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 《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 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这个规定就是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进行调岗的依据, 其目的是保障劳动者的健康。但是, 为了避免用人单位滥用这一规定随意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并达到降低劳动成本的目的, 一旦发生争议, 仍应就用人单位的调岗是否合理进行审查, 具体包括: 劳动者是否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是否有其他适合劳动者工作的岗位、用人单位调岗是否与劳动者进行沟通、调岗后的薪资能否保证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等。

本案中, 矿业公司可以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调整余某的工作岗位,但安排其从事保安员, 且薪资存在大幅的下降, 是否合理, 应由劳动仲裁部门或法院最终根据审理情况综合进行判断。

维权指南

对患职业病的劳动者进行调岗, 从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出发, 用人单位的做法不但没有违反法律规定, 反而应当予以鼓励。但是, 为了避免给劳动者带来伤害,用人单位应举证证明其合理性。同时, 建议用人单位在调岗时与劳动者尽量充分协商, 可以就劳动者在新岗位上的薪资问题作出特殊安排。

法条链接

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 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 应当调离原岗位, 并妥善安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 在停工留薪期内,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 停发原待遇, 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