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履行, 员工如何维权?

47. 违法约定的 试用期已履行, 员工如何维权?

情景案例

2011610, 黄某与某电子公司签订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 约定试用期为4个月, 试用期工资为2000/, 转正后工资为3500/。 2011910, 由于对工作环境不适应, 黄某向公司提出辞职。 2011912, 黄某从一位律师朋友口中得知公司约定的试用期比法律规定多了3个月于是黄某要求公司领导按照法律规定补发工资

请问: 公司要给黄某补发工资吗?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超过法定试用期间的赔偿问题。

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的权益,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对不同的劳动合同期限规定了相匹配的试用期限, 如果超过该期限即属于违法, 应当被确认为无效。由于试用期的工资与转正后的工资存在着差异, 仅仅补足差额部分不足以阻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 法律同时规定, 在超出规定的试用期限被确认为无效后, 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转正后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本案中, 黄某与公司签订了1年期的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公司与黄某约定的4个月试用期, 违反了法律规定。对于超出的2个月应视为转正后的期限。公司应当以黄某转正后的工资标准向黄某支付2个月的赔偿金。

维权指南

就劳动者而言, 在维权时不要只考虑补发工资差额, 而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的要求主张赔偿金。但是, 工资补足与支付赔偿不能同时兼得。此外, 黄某认为试用期是1个月, 是对法律的误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1年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这里的“不满”并不包括本数。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 在与劳动者确定试用期限时, 不能随意确定, 而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进行匹配, 否则会受到惩罚性的赔偿, 得不偿失。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 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 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