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 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情景案例
傅某是某公司一位老员工, 已有15年工龄, 目前, 傅某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3年8月, 因患有糖尿病慢性病, 公司便给其调至相对轻松的保安岗位, 也未对其考勤有特别要求, 相当于照顾性的一个闲职。 2014年5月, 傅某因慢性病的副作用导致身体不能行动, 已经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公司领导赵总认为, 傅某已不能正常上班, 不能为公司做贡献, 我们有权单方面解除与傅某之间的劳动合同; 另外, 公司没有错误, 不需要给傅某任何经济补偿。
请问: 赵总的说法正确吗?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医疗期问题。(https://www.daowen.com)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 医疗期是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时限。根据劳动者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将其列入裁员范围。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如果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 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本案中, 傅某在该公司已有15年工龄, 应享有15个月的医疗期。公司决定解除合同时, 傅某的医疗期尚未满, 公司不能单方解除与傅某的劳动合同。即使以后解除条件成就, 公司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公司赵总的说法是错误的。
维权指南
劳动者因医疗期满符合被解除条件时, 除可以向公司主张经济补偿外, 还要特别关注当地有关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规定, 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可以向用人单位同时主张医疗救助金。
法条链接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 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 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三)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三)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