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内工作算加班吗?

170. 哺乳期内 工作算加班吗?

情景案例

雷某原是某科技公司客服代表其怀孕后辞职回家并于20162月生育一子, 20166, 雷某重新到该公司工作雷某的哺乳期到20172月结束, 但是在哺乳期内, 由于工作繁忙, 雷某未使用每天的哺乳时间。 20175, 某科技公司将雷某辞退

雷某对此不服并主张其任职期间处于哺乳期, 但因工作繁忙, 8个月无法享受每天一小时的哺乳时间, 故公司应支付每天一小时的延时加班工资公司则主张加班需提交申请, 现雷某未提出加班申请, 故不存在延时加班情形

请问: 雷某在哺乳期内工作算加班吗?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哺乳期内员工的加班问题。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的规定,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 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 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对于这1小时的时间, 一般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后灵活安排, 如晚上班1小时或早下班1小时。对于该1小时哺乳时间,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工作的, 应当视为加班处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 则应视为劳动者自身主动放弃。

本案中, 雷某每天的哺乳时间用于工作, 公司是否应当支付加班费用, 要看公司是否安排其加班。

维权指南

对于每天的1小时哺乳时间, 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后灵活处理,如每天早下班1小时或晚上班1小时, 或者累计后休息一天等。此外, 劳动者还要遵守用人单位有关加班的规定, 通常情况下, 如果不是用人单位安排的加班,劳动者是无权要求加班费的。

法条链接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 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 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