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费必须发放吗?
情景案例
2016年8 月, 王某进入某公司任随车搬运工, 约定基本工资每月3000 元。2018年8月, 王某从公司离职。离职后, 王某听公司同事说公司在7月会给员工发放高温费300元, 但王某从来没有领取过高温费。为此, 王某向公司讨要3年的高温费900元, 但遭到公司的拒绝。在讨要未果后, 王某提起劳动仲裁, 要求公司支付所欠高温费。
请问: 王某的请求能得到支持吗?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高温费的发放问题。
对于夏天在室外工作的人员, 政府部门有要求用人单位发放高温费的规定。国家统计局在其《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中第十一条明确规定, 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由于高温费属于职工福利, 并且政府部门的文件仅限于行政指导, 因此, 对于有关高温费是否应当强制发放, 各地规定不一。从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出发, 有必要将高温费的发放上升到法律法规的要求。比如江苏省, 在2013年修订其《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时, 在第二十三条专门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和高温作业的, 应当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并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岗位津贴。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本案中, 王某需要先了解当地有没有强制发放高温费的规定。如果有, 则其请求能够得到支持。
维权指南
劳动者在维权时, 要先了解当地的地方法规, 看是否有必须发放高温费的规定。这个规定必须是地方法规, 而不能仅仅是劳动部门下发的红头文件。
法条链接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十一条 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一)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二) 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三) 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四) 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https://www.daowen.com)
(五) 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 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七) 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 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 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 (包括股金分红) 和利息;
(十) 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十一) 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十二) 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三) 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 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十二条 前条所列各项按照国家规定另行统计。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 (2013年修订)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和高温作业的, 应当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并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