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空白劳动合同, 员工能否获得双倍工资补偿?

26. 签订空白劳动合同, 员工能否获得双倍工资补偿?

情景案例

余某于20153月到某房产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入职当天, 公司给余某提供两份空白的格式合同, 余某签字后公司收回一份后来, 公司无故拖欠余某3个月工资余某认为: 空白格式合同违法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社会保险等条款, 自己与公司所签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于是, 余某以劳动合同无效为由诉至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依法支付拖欠工资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请问: 余某的请求能得到仲裁委的支持吗?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劳动合同未具备必要条款的问题。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 除此之外, 双方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劳动合同空白, 虽然有书面的形式, 但未约定具体的内容, 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 企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劳动者已提供劳动的,有权获得劳动报酬。余某的请求应当得到支持。

维权指南

就劳动者而言, 在用人单位提供空白合同时, 应当注意保管, 同时应当搜集自己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证据, 并及时申请仲裁, 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就用人单位而言, 根本没有必要向劳动者提供空白合同, 不但在发生争议时无法就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进行举证, 而且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得不偿失。

法条链接(https://www.daowen.com)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劳动合同期限;

()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 劳动报酬;

() 社会保险;

()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