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 企业不执行怎么办?
情景案例
2011年1月, 小黄与某医药公司签订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 工作岗位为前台,月工资3000元, 公司没有和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11年10月, 小黄以公司没有与她签订劳动合同为由, 向本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27000元。仲裁委审理该案后, 确认了单位确实没有与小黄签订合同, 并同意小黄的诉求。
裁决生效后, 公司既不执行也不起诉, 小黄多次与公司交涉, 都没有得到回复。
请问: 公司故意不执行生效裁决, 小黄该怎么办?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劳动争议仲裁文书的执行问题。(https://www.daowen.com)
劳动争议仲裁中, 双方达成一致的, 由仲裁机构制作调解书。不能达成一致的, 由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不管是调解书还是裁决书, 都会确定一方或双方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的, 将会涉及强制执行问题。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 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 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本案中, 公司故意不执行生效裁决, 小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维权指南
劳动者申请强制执行, 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 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用人单位财产所在地法院提出申请, 申请时应当提供劳动仲裁部门有关法律文书已经送达且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
法条链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 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 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