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怀孕女员工值夜班, 合法吗?

172. 安排怀孕女 员工值夜班, 合法吗?

情景案例

汪小姐是一名怀孕女工, 厂里分为白班和夜班, 2个月换一次班夜班从头天晚上8点上到第二天早上8汪小姐担心长时间熬夜身体受不了, 于是要求厂方给自己调换成白班, 但厂方以无人愿意与其调换为由拒绝了汪小姐的要求厂方提出的要求是: 要么按以前一样上夜班, 要么主动申请辞职对于汪小姐来说, 这份工作对她十分重要, 如果没有这份工资, 会严重影响她的生活, 因此她不知道怎么办才好

请问: 厂方能安排汪小姐上夜班吗?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怀孕女职工的特殊保护问题。

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因此, 只有怀孕超过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 才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对于7个月以内的, 法律未做限制。但该条同样规定,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 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 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https://www.daowen.com)

本案中, 在汪小姐怀孕7个月之内, 厂方是可以安排汪小姐上夜班的, 但是,厂方的夜班时间达到12小时, 对于怀孕的汪小姐来说肯定不能承受, 汪小姐可就此与厂方协商, 要求调整工作量。

维权指南

劳动法对怀孕女职工有特殊的保护, 像汪小姐这种情况, 虽然厂房不同意其不上夜班并不违法, 但其工作时间过长, 会影响到汪小姐及胎儿的健康, 汪小姐在与厂方无法协商的情况下, 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 或请劳动部门予以协调。

法条链接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 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 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 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 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