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怀孕女员工值夜班, 合法吗?
情景案例
汪小姐是一名怀孕女工, 厂里分为白班和夜班, 每2个月换一次班。夜班从头天晚上8点上到第二天早上8点。汪小姐担心长时间熬夜身体受不了, 于是要求厂方给自己调换成白班, 但厂方以无人愿意与其调换为由拒绝了汪小姐的要求。厂方提出的要求是: 要么按以前一样上夜班, 要么主动申请辞职。对于汪小姐来说, 这份工作对她十分重要, 如果没有这份工资, 会严重影响她的生活, 因此她不知道怎么办才好。
请问: 厂方能安排汪小姐上夜班吗?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怀孕女职工的特殊保护问题。
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因此, 只有怀孕超过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 才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对于7个月以内的, 法律未做限制。但该条同样规定,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 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 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https://www.daowen.com)
本案中, 在汪小姐怀孕7个月之内, 厂方是可以安排汪小姐上夜班的, 但是,厂方的夜班时间达到12小时, 对于怀孕的汪小姐来说肯定不能承受, 汪小姐可就此与厂方协商, 要求调整工作量。
维权指南
劳动法对怀孕女职工有特殊的保护, 像汪小姐这种情况, 虽然厂房不同意其不上夜班并不违法, 但其工作时间过长, 会影响到汪小姐及胎儿的健康, 汪小姐在与厂方无法协商的情况下, 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 或请劳动部门予以协调。
法条链接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 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 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 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 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