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未经劳动仲裁的, 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吗?
情景案例
2010年8月2日, 杜某与某机械厂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 工厂没有为杜某购买社会保险。 2010年5月13日, 杜某在工作中因机器失控, 将其左手压伤, 共花去治疗费用28000元。 2010年5月30日, 杜某找工厂报销治疗费用时, 遭到工厂拒绝。公司认为, 杜某的受伤是自己不小心造成的, 责任要由自己承担, 与工厂无关。杜某对公司不负责任的态度十分失望, 于是想直接向本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问: 杜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吗?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劳动争议仲裁前置问题。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和第五十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 劳动者应首先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 对于仲裁部门作出的裁决不服的, 或者劳动仲裁部门不予受理的, 劳动者可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个机制, 就是我国劳动争议解决中的仲裁前置程序。没有经过仲裁前置程序的,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本案中, 杜某追索的工伤医疗费用, 属于劳动争议的处置范围, 根据仲裁前置程序, 杜某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维权指南(https://www.daowen.com)
虽然仲裁前置是维权的首要条件, 但劳动者在维权时也要根据不同的劳动争议进行不同的处理。杜某虽然是在工作中受伤, 也花了医药费用, 但杜某首先要向工伤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其次再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伤残等级鉴定,最后再提起劳动仲裁。这些程序中, 会涉及不同的部门。对于工伤的处理, 劳动者应尽量委托律师, 或申请法律援助。
法条链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 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 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 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 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期满不起诉的, 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