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以任意调整员工的工资吗?
情景案例
2015年6月10日, 陈先生与某乳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约定劳动报酬为固定工资加提成。每月固定工资为1800元, 提成按销售额的3%计算。 2015年10月,由于企业效益下降, 公司决定将陈先生等业务员的基本工资降为1200元/月, 提成降为1. 5%。公司调薪后, 陈先生月收入将大幅下降, 心理十分不平衡。陈先生认为, 公司必须按合同支付工资, 不能随便给员工减薪。为此, 陈先生多次找公司领导交涉, 但都不能改变公司所做的减薪决定。为此, 陈先生遂向本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发放工资。
请问: 陈先生的请求能得到仲裁委支持吗?
案例分析(https://www.daowen.com)
本案涉及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
劳动合同一经订立, 即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如果发生变化, 如何进行处理?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该法同时规定, 用人单位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本案中, 陈先生与公司就工资在劳动合同中有专门的约定, 应当受到双方的遵守。公司经营发生变化需要调整时, 应当与陈先生进行协商。在未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 公司单方变更合同约定的, 陈先生有权请求继续履行原合同内容。
维权指南
劳动者在维权时, 要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合同约定, 并应当提供之前的工资发放凭证, 如银行流水等, 以证明自己收入减少。
就用人单位而言, 如果确实需要调整劳动者的薪资报酬, 应当与劳动者进行协商。此处的劳动者应当是全体劳动者, 而不是个别劳动者。同时, 用人单位还应当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企业的经营情况发生了变化, 已无法再按原合同约定继续支付工资。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
(二)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