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员工有探亲假吗?
情景案例
张某经朋友介绍分配到一家民营电器厂工作, 月薪5000元。张某非常珍惜这份工作, 所以工作3年一直没有回老家探亲过。 2017年10月, 张某提出回家探望父母, 想请探亲假15天, 但工厂以没有这个规定为由未批。张某认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外地员工是有探亲假的, 遂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 请求工厂给自己放探亲假。
请问: 张某的请求能得到支持吗?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探亲假问题。(https://www.daowen.com)
国务院在1981年曾经公布过《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其第二条中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 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 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 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可以享受探亲的待遇。由于该文件是计划经济时代公布的, 并且明确适用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 事业单位的职工, 因此在实践中, 民营企业基本都不执行。是否给予外地劳动者探亲假, 属于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后, 劳动者需要探亲的, 可以根据该条例的规定, 以年休假的形式行使。
本案中, 张某的请求很难得到支持。当然, 张某也需要了解一下当地的政策,看当地政府部门是否就此有特殊的规定。
维权指南
一般企业通常都不会执行探亲假的规定, 劳动者需要了解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或当地政府的地方性政策规定, 并可以用自己的年休假去解决。
法条链接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二条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 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 与配偶不住在一起, 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 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 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 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 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