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协议显失公平, 可以撤销吗?

217. 工伤赔偿协议显失公平, 可以撤销吗?

情景案例

沈某是某模具厂员工, 工厂没有给沈某办理工伤保险。 2015610, 沈某在工作过程中食指被机械切断。 2015611, 沈某与工厂达成赔偿协议,约定工厂给沈某支付工伤赔偿款10000, 并于当日交付。 2015620, 沈某的工伤经本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九级

2015621, 沈某后悔与工厂签订赔偿协议, 因为医疗费已花12000, 且未来几个月都不能上班, 如果没有收入来源, 生活压力就会很大于是,沈某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请求撤销其与工厂签订的赔偿协议, 并要求某工厂按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给予赔偿

请问: 沈某的请求能得到支持吗?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对工伤私了协议的撤销问题。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 如果没有缴纳, 劳动者发生工伤的, 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属于最低标准。如果当事人进行私下协商,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 应当认定有效。如果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 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

本案中, 沈某与工厂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应当属于有效。但是, 由于沈某最终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其实际支出的费用以及可能获得的各项赔偿远远超过协议中约定的工厂赔付金额,属于显失公平。因此, 沈某有权请求撤销, 并要求该工厂按照九级伤残的工伤待遇标准进行赔偿。赔偿时应当扣除工厂已支付的部分。(https://www.daowen.com)

维权指南

劳动者发生工伤后, 与用人单位私了的情况普遍存在。对于劳动者而言, 如果用人单位赔偿的金额明显过低, 可以申请进行撤销。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 如果与劳动者达成一致, 建议双方不要简单地私了, 而是应当通过劳动仲裁部门或者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会等第三方组织进行调解确认。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 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十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 应当认定有效

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 当事人请求撤销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