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员工出车祸, 是否算工伤?

210. 外派 员工出车祸, 是否算工伤?

情景案例

郑某是A房产公司销售代表, 20108, 郑某被借调到合作单位B房产公司帮忙。 201091, 郑某在执行B房产公司安排的任务途中遭遇车祸, 使头部受伤经司法鉴定, 构成九级伤残事后, 郑某就工伤待遇报销问题向A房产公司讨要说法, 但遭到拒绝。A房产公司认为, 郑某为B房产公执行任务的时候受伤, 不属于工伤, 应该由B房产公司承担责任

请问: 郑某的受伤, 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外派人员发生工伤后的责任承担问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 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 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的特殊性在于, 郑某是A 公司劳动者, 被借调到B 公司后发生工伤, 其发生工伤时履行的工作职责是B公司的工作任务。郑某与A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 同时也就建立了社会保险关系, 借调到B公司的行为显然也是根据A公司的指派, 对于这种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 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 指派单位是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因此, 本案中, 郑某的受伤, 应当由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维权指南

A公司作为用人单位, 与郑某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 郑某虽然在B公司发生工伤, 但其为B公司履行职责的行为是基于A公司的指派, 故应当由A公司承担相关的责任。A公司承担后, 可以根据其与B公司之间的约定,再向B公司进行追偿, 或与B公司协商, 确定各自承担的范围。(https://www.daowen.com)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工伤:

……

() 在上下班途中, 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 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 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