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拖欠工资, 员工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吗?
情景案例
鲁某是苏州某餐厅一名服务员, 2014年3月与该餐厅签订2年期的劳动合同,月薪2800元, 每月15日发放工资。 2015年8月, 餐厅老板购买一套价格为1000万元的别墅, 从9月开始, 餐厅以各种理由拖欠员工工资, 直至2015年12月,鲁某没有领过一分钱工资, 自己贴钱生活。鲁某想向法院起诉, 又担心起诉费时、费力, 毕竟他的钱并不是很多。
在某法学院读大三的小张是鲁某亲戚, 当他得知情况后, 建议鲁某向本地法院申请支付令, 认为这样会很快拿到工资。
请问: 小张的说法正确吗?
案例分析(https://www.daowen.com)
本案涉及支付令问题。
劳动合同签订后, 根据诚实信用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 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对于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 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支付令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督促程序。根据该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 经审查劳动者提供的事实、证据, 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 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用人单位发出支付令。用人单位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 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 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案中, 鲁某已为公司提供了劳动, 公司应当向其支付劳动报酬, 鲁某每月的工资标准固定不变, 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显然明确而又合法, 没有什么争议,鲁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小张的说法是正确的。
维权指南
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是一种简便快捷的维权方式, 但其前提是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必须明确。劳动者在申请时, 应当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或银行卡流水记录、考勤记录等, 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约定了工资金额、最后一次的工资发放时间、已经提供了劳动等, 以便人民法院及时审查债权债务, 确定双方劳动关系、工资金额和拖欠时间无争议, 并及时发出申请令。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 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 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 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申请不成立的, 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 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