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判刑,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情景案例
庞某是某电子厂的普工, 2012年6月1日与工厂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2016年8月16日, 庞某酒后与他们发生冲突, 并将他人打成重伤。 2016年12月10日, 庞某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电子厂收到人民法院邮寄来的判决书后, 经开会研究, 决定作出与庞某解决劳动合同的决定。庞某家属收到电子厂通知后, 向电子厂提出了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 但遭到电子厂拒绝。
请问: 在这种情况下, 庞某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吗?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问题。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并不包括因被追究刑事责任而被用人单位解除的情形。因此, 用人单位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本案中, 庞某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根据其实际情况, 可以单方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不支付经济补偿。
维权指南
用人单位在这种情形下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 应当确定判决刑事责任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如果劳动者只是被刑事拘留或者被逮捕, 并没有当然产生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后果, 不能因劳动者被刑事拘留或者被逮捕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https://www.daowen.com)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六)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