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工资上岗”合法吗?

32. “无工资上岗”合法吗?

情景案例

苏某是某大学应届毕业生, 6个月时间都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由于苏某家境富裕, 不缺生活费, 于是决定采取无工资上岗的方式求职。 2015 8, 苏某到某食品公司应聘业务员, 对于苏某提出无工资上岗方式, 食品公司觉得可以考虑, 于是与苏某签订劳动合同, 并且明确约定半年内为无工资期,半年后工资为2000/+销售提成

201511, 苏某父亲得知此事后, 非常气愤, 其认为无工资上岗的上班方式非常不合理, 付出劳动就应该获得报酬于是, 苏某父亲去与食品公司交涉, 要求食品公司给儿子补发过去未发放的工资

请问: 苏某父亲的做法正确吗?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最低工资问题。

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无工资上岗的约定, 表面上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结果, 但只要劳动者提供了劳动, 就有权获得劳动报酬。该约定违反了我国法律对最低工资的强制性规定, 属于无效条款。

本案中, 苏某父亲的做法是正确的, 用人单位应当补发苏某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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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用人单位而言, 即便劳动者主动提出无工资或零工资上岗, 在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情况下, 也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否则除补发工资外, 还会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

法条链接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

()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