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工资上岗”合法吗?
2026年01月23日
32. “无工资上岗”合法吗?
情景案例
苏某是某大学应届毕业生, 花6个月时间都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由于苏某家境富裕, 不缺生活费, 于是决定采取“无工资上岗”的方式求职。 2015 年8月, 苏某到某食品公司应聘业务员, 对于苏某提出“无工资上岗”方式, 食品公司觉得可以考虑, 于是与苏某签订劳动合同, 并且明确约定半年内为无工资期,半年后工资为2000元/月+销售提成。
2015年11月, 苏某父亲得知此事后, 非常气愤, 其认为“无工资上岗”的上班方式非常不合理, 付出劳动就应该获得报酬。于是, 苏某父亲去与食品公司交涉, 要求食品公司给儿子补发过去未发放的工资。
请问: 苏某父亲的做法正确吗?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最低工资问题。
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无工资上岗的约定, 表面上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结果, 但只要劳动者提供了劳动, 就有权获得劳动报酬。该约定违反了我国法律对最低工资的强制性规定, 属于无效条款。
本案中, 苏某父亲的做法是正确的, 用人单位应当补发苏某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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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用人单位而言, 即便劳动者主动提出无工资或零工资上岗, 在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情况下, 也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否则除补发工资外, 还会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
法条链接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
(三)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