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绕道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是否算工伤?

208. 下班途中绕道发生交通 事故受伤是否算工伤?

情景案例

温某在某制衣厂上班, 经常要晚上加班。 201332日晚上9时夜班下班,在回家途中, 温某绕道顺便去同事霍某家归还手机充电宝并在那里逗留了一会儿晚上920分离开。 930分左右, 霍某在回家的路上遭遇车祸经司法鉴定,构成七级伤残

20144, 温某以工厂没有为他购买工伤保险为由, 要求工厂报销医疗费等相关费用, 但遭到拒绝工作领导认为: 温某从霍某家回到自己家的路程不应视为下班途中, 故温某遭遇车祸受伤不算工伤, 工厂无须承担责任

请问: 温某的受伤, 能否构成工伤?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因绕道而引发的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问题。(https://www.daowen.com)

我国《工作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在上下班途中, 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是, 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 致使实践中对于“上下班途中”的理解一直存在争议。最高法院通过司法解释明确, 至少应当考虑以下三个要素: 一是目的要素。即以上下班为目的; 二是时间要素。即上下班时间是否合理; 三是空间要素。即往返于工作地和居住地的路线是否合理。

就本案而言, 温某9点钟下班, 在回家途中顺便绕道同事家中归还手机充电宝, 9点20分离开后发生意外。在这个过程中, 温某绕道并没有改变其下班回家的目的, 只是顺便归还所借物品, 并非私人聚会或参加其他活动, 其绕道同事家归还物品, 存在时间和路线的合理性, 不能仅仅因为其绕道就否定其属于“上下班途中”。因此, 温某的受伤, 只要符合“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条件, 就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维权指南

需要说明的是, 对于绕道引发的工伤争议中, 绕道的原因比较复杂, 该种原因是否改变了上下班的目的, 是否属于合理的路线, 争议比较大, 需要由工伤认定行政部门或人民法院审理后确定。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 具体仍以有权部门的审理为准。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工伤:

……

() 在上下班途中, 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 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 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 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