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绕道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是否算工伤?
情景案例
温某在某制衣厂上班, 经常要晚上加班。 2013年3月2日晚上9时夜班下班,在回家途中, 温某绕道顺便去同事霍某家归还手机充电宝并在那里逗留了一会儿。晚上9时20分离开。 9时30分左右, 霍某在回家的路上遭遇车祸。经司法鉴定,构成七级伤残。
2014年4月, 温某以工厂没有为他购买工伤保险为由, 要求工厂报销医疗费等相关费用, 但遭到拒绝。工作领导认为: 温某从霍某家回到自己家的路程不应视为下班途中, 故温某遭遇车祸受伤不算工伤, 工厂无须承担责任。
请问: 温某的受伤, 能否构成工伤?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因绕道而引发的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问题。(https://www.daowen.com)
我国《工作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在上下班途中, 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是, 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 致使实践中对于“上下班途中”的理解一直存在争议。最高法院通过司法解释明确, 至少应当考虑以下三个要素: 一是目的要素。即以上下班为目的; 二是时间要素。即上下班时间是否合理; 三是空间要素。即往返于工作地和居住地的路线是否合理。
就本案而言, 温某9点钟下班, 在回家途中顺便绕道同事家中归还手机充电宝, 9点20分离开后发生意外。在这个过程中, 温某绕道并没有改变其下班回家的目的, 只是顺便归还所借物品, 并非私人聚会或参加其他活动, 其绕道同事家归还物品, 存在时间和路线的合理性, 不能仅仅因为其绕道就否定其属于“上下班途中”。因此, 温某的受伤, 只要符合“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条件, 就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维权指南
需要说明的是, 对于绕道引发的工伤争议中, 绕道的原因比较复杂, 该种原因是否改变了上下班的目的, 是否属于合理的路线, 争议比较大, 需要由工伤认定行政部门或人民法院审理后确定。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 具体仍以有权部门的审理为准。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工伤:
……
(六) 在上下班途中, 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 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 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 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