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犯罪记录的人, 可以申请出国劳工吗?
第十章 刑事犯罪
一、犯罪认定
233. 企业不给员工支付劳动报酬, 是否构成犯罪?
情景案例
某制衣厂是个人独资企业, 张某是该厂法定代表人。由于经营不善, 工厂拖欠秦某等20名员工4个月工资, 共计24万余元。秦某等人多次找张某支付拖欠的工资, 秦某均以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一拖再拖。 2015年8月, 工厂宣布暂时停业。在此期间, 秦某了解到张某收到某客户货款200万元。为此, 秦某向劳动局反映情况。 2015年9月1日, 劳动局责令张某尽快向秦某等人支付拖欠工资。张某收到劳动局通知后, 随即购票逃匿。
请问: 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刑事责任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 逾期不支付的, 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该条规定属于行政处罚。但实践中, 通过各种手段拒绝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情况很多。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11年5月1日, 《刑法修正案 (八) 》实施,首次规定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刑事责任。根据该规定,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 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2013年1月23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对具体执行又作了更详细的规定。其中 “数额较大”明确为: 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本案中, 工厂拖欠秦某等20名员工4个月工资, 共计24万余元, 却在劳动部门责令支付后逃走, 已经达到了刑事立案的追诉标准, 涉嫌构成犯罪。
维权指南
构成该罪的前提除数额要达到标准外, 还要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责令支付。因此劳动者在维权时, 应当首先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只有在劳动部门责令支付后逃避的, 才构成犯罪。劳动者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或申请劳动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需要注意的是, 根据司法解释, 劳动报酬不仅包括工资, 还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 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 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 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数额较大, 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 对单位判处罚金,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 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应得的劳动报酬, 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一) 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二) 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 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234. 对讨薪工人实施暴力威胁, 构成犯罪吗?
情景案例
2011年6月, 毛某到武汉某建筑工地务工, 刚开始几个月, 毛某都能按时领到工资。自2011年12月开始, 因为建筑公司没有收到项目工程款, 致使建筑公司无钱发放员工工资。 2012年5月, 大部分员工罢工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为应对员工罢工, 建筑公司叫来一群社会青年围殴讨薪工, 致使多名农民工受伤住院,伤情最严重的毛某住院半个月。事后, 建筑公司负责人林某还放出话: 谁再敢讨要工资, 来一次打一次, 绝不留情。
请问: 林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立案基础条件。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刑法修正案 (八)》规定,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数额较大, 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 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者进行暴力威胁的, 应当认定为 “造成严重后果”, 应当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本案中, 建筑公司拖欠工人工资, 并且对劳动者进行暴力威胁, 造成部分工人受伤, 但是, 由于此前工人们没有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 也没有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建筑公司支付, 因此林某的行为不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维权指南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前提是“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因此劳动者在维权时, 应当首先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只有在劳动部门责令支付后对劳动者进行暴力威胁的, 才构成犯罪且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本案中, 对林某雇佣他人伤害员工的行为, 虽然不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工人们仍应当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处置, 构成其他罪名的, 应按其他罪名追究其责任。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数额较大, 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 对单位判处罚金,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 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符合本解释第三条的规定, 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
(一) 造成劳动者或者其被赡养人、被扶养人、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或者失学的;
(二) 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者进行暴力威胁的;
(三) 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35. 强制智障人劳动, 构成犯罪吗?
情景案例
2010年2月, 张某创办了一家灯饰加工厂。随着原材料、工人工资上涨, 加工厂的利润越来越少, 生意越来越难做。 2013年5月, 为降低生产成本, 张某托人招募了10多位智障人员, 月工资为800元。为防止智障人员逃跑, 张某实行封闭式管理, 不准智障人员私自离开工厂。平时, 张某要求智障人员早上6点起床干活, 晚上10点收工。
生产过程中, 对于不听话的智障人员, 张某对他们拳打脚踢。 2013年12月,张某的行为被群众举报, 劳动局介入调查。
请问: 张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强迫劳动罪。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建立劳动关系, 本身是双向选择的问题。劳动者根据自己的意愿, 有权选择用人单位, 也有权从用人单位辞职。强迫他人劳动,违反了劳动者的意愿, 属于违法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 (八)》规定, 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本案中, 张某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他人劳动, 已涉嫌构成强迫劳动者。智障人士本身应当属于社会保护的对象, 但被张某强迫劳动, 张某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
维权指南
劳动者受到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应当设法向公安机关报案, 请求公安机关及时查处, 并及早与此类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 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 对单位判处罚金,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 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
236. 企业招聘童工, 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情景案例
卢某是东莞某电子厂负责人。 2013年6月, 卢某从广西、贵州、四川等地以“每天工作给80元钱, 管吃管住, 按月结账”为诱饵, 吸引了谭某等30多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到工厂打工。卢某信守承诺, 不仅能按时发工资, 而且给谭某等人提供很好的居住、学习环境。在谭某等人心目中, 卢某是一个很会关心员工的好老板。
谭某家境富裕, 谭某父亲希望儿子继承上学, 不想他到工厂做苦力。谭某父亲无法说服儿子回去读书, 于是向劳动局举报卢某非法雇用童工。
请问: 卢某雇用童工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童工问题。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 18周岁以上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6岁以上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 对于16岁以下的人员, 法律给予特殊保护。如果这部分人工作, 就是童工。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处罚, 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对于拐骗童工, 强迫童工劳动, 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 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 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 卢某雇用童工为其提供劳动, 但不仅能按时发工资, 而且给谭某等人提供很好的居住、学习环境, 没有出现构成犯罪的情形, 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对于卢某的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并责令他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卢某承担。
维权指南
用人单位严禁使用童工。实践中有些童工会虚报年龄, 或者找他人的身份证应聘, 用人单位须严格审查, 否则法律责任重大。
法条链接
《民法总则》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民法总则》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第一款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 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 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 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 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 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 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一条 拐骗童工, 强迫童工劳动, 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 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 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相关责任
237. 判处缓刑, 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情景案例
崔某是某玩具公司员工, 于2010 年1 月与公司签订为期5 年的劳动合同。2013年8月, 崔某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 缓刑1年。崔某的盗窃行为发生后, 公司员工对他十分警惕, 希望公司能解雇崔某。迫于员工压力, 公司人事部于2013年9月通知崔某解除劳动合同, 但遭到崔某拒绝。崔某认为, 自己被判处缓刑, 没有坐牢, 因此公司无权单方面解聘他。(https://www.daowen.com)
请问: 崔某的说法正确吗?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被判刑劳动者的合同解除问题。
由于《刑法》已经覆盖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劳动者一念之差构成刑事犯罪的情况时有发生。对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并且, 在这种情况下, 用人单位是不用支付经济补偿的。对于何为“刑事责任”, 根据原劳动部的解释, 包括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免予刑事处分的、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
本案中, 崔某被人民法院判处缓刑。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由于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可以宣告缓刑, 暂不执行收监处理。上述规定在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中, 可见缓刑只是对刑罚的具体运用, 前提是人民法院已经判处了刑罚。因此, 缓刑属于刑事责任的一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崔某的说法是错误的。
维权指南
对于劳动者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的, 用人单位应当与司法机关保护联系, 一旦判决生效, 应当及时根据情况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者所犯的罪行以及其日常工作表现决定是否必须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比如交通肇事案件, 与日常工作可能联系不大, 是否解除由用人单位酌定, 但如果像本案这类盗窃犯罪, 则对企业资产以及同事的财产安全可能存在着一定的隐患,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比较合适。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六)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解除劳动合同。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 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 可以宣告缓刑, 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 有悔罪表现;
(三)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 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 可以根据犯罪情况, 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 进入特定区域、场所, 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 如果被判处附加刑, 附加刑仍须执行。
238. 刑事拘留期间, 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情景案例
2009年6月, 郭某与某家具厂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 2010年7月18日,某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为由对郭某进行刑事拘留。某家具厂知道郭某被刑事拘留后, 于7月20日提出单方解除与郭某的劳动合同。后经查明, 打人者是郭某的朋友, 与郭某无关, 郭某于2010年7月30日被释放。当郭某回公司上班时,被告知已被公司依法解聘。郭某不服, 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要求家具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请问: 在这种情况下, 家具厂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被刑事拘留劳动者的合同履行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对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该规定的前提是“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必须有最终的裁判文书。刑事拘留属于强制措施, 其目的是防止嫌疑人逃跑或进一步危害社会。刑事拘留之后, 还涉及是否需要逮捕, 以及最终是否需要被判决承担刑事责任。因此, 只是被刑事拘留的话, 不能认定其一定要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 郭某只是被刑事拘留, 最终也没有被判决承担刑事责任, 家具厂不能解除其劳动合同。
维权指南
对于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 就用人单位而言, 可以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 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 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 可由其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劳动合同应当恢复执行。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六)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八条 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 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
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 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 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其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
239. 企业可以到公安机关查询求职者的犯罪记录吗?
情景案例
2015年8月, 余某斥巨资创办了一间珠宝公司。为保证公司资产安全, 余某规定公司不录用有犯罪记录的前科人员。关于如何做到不录用前科人员, 人事部经理认为: 在招募新员工时, 要求员工签一份保证书, 保证无犯罪记录。余某认为: 这样做作用不大, 求职者为得到工作, 不如实填写的可能性很大, 建议人事部去公安机关查询即将录用者的犯罪记录。
请问: 某珠宝公司可以到公安机关查询求职者的犯罪记录吗?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求职者的犯罪记录问题。
求职者的犯罪记录属于个人隐私, 对其是否应当予以保护需要根据情况具体分析。对于未成年人, 其犯罪记录应当予以封存; 对于某些对社会有极度危险性的犯罪, 则需要根据情况进行对待。但原则上, 公民的犯罪记录不可以随意查询。对犯罪记录的查询申请, 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负责受理、审核和处理, 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入伍、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进行。 2015年8月以前, 通常由个人申请, 由公安机关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之后, 公安部公布了《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18项证明》 , 明确规定: 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情况。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 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 申请派出所出具证明, 对个人一律不予以出具。
本案中, 珠宝公司存储了巨额的资产, 其在录用员工时, 对员工的犯罪记录需要进行了解, 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查询。
维权指南
用人单位在查询劳动者有无犯罪记录时, 除遵守公安机关的查询规定外, 还应当注意保护劳动者的个人隐私, 不得将劳动者的犯罪记录泄露给他人。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 〈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 的通知》
(三) 规范犯罪人员信息查询机制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负责受理、审核和处理有关犯罪记录的查询申请。
上述机关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 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入伍、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进行。
《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18项证明》
十四、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解释: 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情况。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 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 申请派出所出具证明, 对个人一律不予以出具。
240. 有犯罪记录的人, 可以报考公务员吗?
情景案例
2008年8月, 孙某与某医药公司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 工作岗位为销售代表。 2009年9月, 为获得订单, 丁某向医院领导行贿, 被法院处以2年有期徒刑。出狱后, 在家人的建议下, 孙某想报名公务员考试。但被朋友告知, 有犯罪记录的人不能报考公务员考试。
孙某不知真假, 于是找法律人士咨询。
请问: 孙某可以报考公务员吗?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求职者的犯罪记录问题。
对于有过犯罪记录的人员, 能否再就业, 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 包括所犯的罪名、罪行的轻重, 以及拟从事的工作性质、工作岗位和职责等。比如, 曾经犯过盗窃罪或者贪污、侵占、挪用罪的, 再去从事财务工作就不合适。对于公务员, 由于其所从事的是公共服务, 对个人品行要求较高, 所以我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本案中, 孙某曾因行贿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 并且所犯的行贿罪也与公务人员的清正廉洁要求格格不入, 根据法律规定, 其不能报考公务员。
维权指南
对于曾经因犯罪受过刑罚的劳动者, 既不能“一刀切”, 一律拒之于门外,不利于其改造; 也不能不分轻重, 随意任用。用人单位在接纳时, 应当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其再就业的范围。
法条链接
《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 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 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241. 有犯罪记录的人, 可以申请出国劳工吗?
情景案例
赵某在中学时不小心将同学打伤, 被判有期徒刑1年, 事后赵某对自己当时的冲动行为很后悔。 2010年, 赵某已经30岁, 由于是前科人员, 赵某在当地一直找不到好工作, 经常受人歧视。 2012年6月, 赵某的表姐朱某移民到美国。 2013年8月, 朱某想申请赵某到美国做劳工, 月薪2500美元。对赵某来说, 这是一个可改变自己人生的重大机遇, 如果因为青春期所犯错误而不能去美国, 他会觉得很可惜。
请问: 赵某可以申请去美国做劳工吗?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有犯罪记录的劳动者出国务工问题。
对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 以及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根据《护照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 同时, 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不准出境。对于法院已经判决且刑罚已经执行完毕的, 是否可以出国务工, 则需要看劳务输入国家的规定。通常情况下, 需要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本案中, 赵某刑罚已经执行完毕, 且其所犯罪行不属于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妨害国 (边) 境管理, 可以申请出国务工, 但能否获得签证, 需要根据美国的劳工政策确定。
维权指南
劳动者在决定出国提供劳务时, 如果有犯罪记录, 在申请时需要确定自己已经被人民法院判决且刑罚已经执行完毕, 并且所犯的罪行没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妨害国 (边) 境管理。至于能否获得签证, 需要了解劳务输入国的劳工政策。
法条链接
《护照法》第十三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
(一) 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 无法证明身份的;
(三) 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 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五) 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 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准出境:
(一) 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 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 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 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 因妨害国 (边) 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 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 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