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期间, 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情景案例
2009年6月, 郭某与某家具厂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 2010年7月18日,某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为由对郭某进行刑事拘留。某家具厂知道郭某被刑事拘留后, 于7月20日提出单方解除与郭某的劳动合同。后经查明, 打人者是郭某的朋友, 与郭某无关, 郭某于2010年7月30日被释放。当郭某回公司上班时,被告知已被公司依法解聘。郭某不服, 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要求家具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请问: 在这种情况下, 家具厂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被刑事拘留劳动者的合同履行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对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该规定的前提是“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必须有最终的裁判文书。刑事拘留属于强制措施, 其目的是防止嫌疑人逃跑或进一步危害社会。刑事拘留之后, 还涉及是否需要逮捕, 以及最终是否需要被判决承担刑事责任。因此, 只是被刑事拘留的话, 不能认定其一定要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 郭某只是被刑事拘留, 最终也没有被判决承担刑事责任, 家具厂不能解除其劳动合同。(https://www.daowen.com)
维权指南
对于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 就用人单位而言, 可以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 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 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 可由其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劳动合同应当恢复执行。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六)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八条 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 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
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 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 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其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