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被抢劫而受伤, 能否认定为工伤?

202. 下班途中被抢劫而受伤, 能否认定为工伤?

情景案例

鲁某系某塑料厂员工, 2015710日下午6点左右, 鲁某下班步行到江边时, 被一男子持刀抢劫并砍成重伤, 鲁某身上的手机及2000元现金被抢走, 鲁某住院共花费6万元医药费。 201581, 鲁某以下班途中遭抢劫为由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核实, 该局认定下班途中所受伤害并非交通事故受到伤害, 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于是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鲁某不服, 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问: 鲁某下班途中被抢劫, 能否认定为工伤?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上下班途中非交通事故引起的伤害的工伤认定问题。

工伤总是与工作有关, 通常情况下与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工作职责紧密相连。由于上班工作的复杂性, 既包括在本单位上班, 也包括外出办事、出差、参加培训等, 还包括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 以及在上下班途中受到的伤害。之所以将上下班途中受到伤害也作为工伤的一种情形, 是因为上下班途中是劳动者为了工作所必须经历的。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 法律不可能将上下班途中的全部意外均列入工伤的范畴, 因此规定, 只有在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 才可以认定为工伤。其他非交通事故或非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 不认定为工伤。

本案中, 鲁某下班途中受到抢劫伤害, 与工作原因没有关联, 也不属于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 故不能认定为工伤。

维权指南

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交通事故或者非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 应当首先通过公安部门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如果事故发生的原因与工作有关, 如因工作中有矛盾而被他人伤害或雇凶伤害, 则可以请求认定为工伤;如果是完全没有任何关系的伤害, 则不能申报工伤, 其所受到的伤害及损失, 可以通过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分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另行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

法条链接(https://www.daowen.com)

工伤保险条例》 (20111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 应当认定为工伤: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 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患职业病的;

() 因工外出期间, 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 在上下班途中, 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