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57. 培训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情景案例

小赵于2008218日与某跨国软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工作职位是产品工程师。 200951 , 该劳动合同续订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1 8, 公司与小赵签订了安置协议》 , 201192日至20111211,将小赵派往美国总部参加为期3个月的培训培训由10名美国的技术研发指导者来承担, 具体培训方式包括11培训课堂培训和工厂实际培训等由公司承担小赵此次参加专业技术培训费用, 包括住房补贴供应商服务费学费等, 并向其发放每月400美金的生活小赵于20111211日结束在美国的培训回国, 发现公司未向其发放20119月至12月的工资为此, 小赵将公司诉至法院, 要求公司发放其在美国培训期间的工资

请问: 小赵的请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培训期间的工资问题。

我国现行《劳动法》第三条规定, 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原劳动部、国家经贸委在1996年10月30日颁布的《企业职工培训规定》[1] 第十二条规定, 企业对经批准参加脱产培训半年以内的职工, 应发放基本工资、奖金及相关福利待遇 (双方另有约定的可除外)。因此, 用人单位在安排劳动者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时, 劳动者培训期间应视为出勤,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至于发放的是基本工资还是全部工资, 双方可以进行约定。

本案中, 公司安排小赵出国培训, 应当向其支付工资。公司在承担了全部专业技术培训费用的情况下, 又为小赵发放了每月400美金的生活费。这个生活费能否视为小赵的工资? 小赵在国外学习和生活, 开销较国内通常要高。以国内的工资水平在国外生活, 存在着一定的困难, 因此给出国人员另外发放生活费用或补贴, 也是常见的事。因此, 在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 即使公司已为小赵发放了生活费, 公司仍然应当为小赵发放培训期间的工资。(https://www.daowen.com)

维权指南

就用人单位而言, 在安排劳动者参加出国脱产培训时, 考虑到国外消费水平与国内工资的差距, 通常会给劳动者发放生活费用或补贴。这部分费用或补贴是否应当计入工资的范畴, 或者能否替代工资发放, 应当事先与劳动者进行明确的约定。同时, 对于培训期间发放基本工资还是全部工资, 也应当事先达成一致。

法条链接

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 提高职业技能, 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