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愿加班, 企业要支付加班费吗?

153. 员工自愿加班, 企业要支付加班费吗?

情景案例

20151, 何某与某设计公司签订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根据公司制度规定, 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为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为能按时完成工作, 何某工作很努力, 经常主动晚上加班, 直到工作任务全部完成由于公司订单减少, 在合同期满后, 公司决定不与何某续签劳动合同

20161, 何某拿出一年的考勤记录, 要求公司支付这一年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 但遭到公司拒绝公司认为, 公司只对安排的加班负责, 并支付加班费, 由于何某的加班不在安排之列, 则不另行支付加班费为此, 何某提请劳动争议仲裁

请问: 设计公司需要给何某支付加班费吗?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加班安排问题。

加班是指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的延时, 或者在本应休息的周末和节假日提供劳动。劳动者加班的,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费用。实践中, 存在着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但不付或少付加班费的, 也存在着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故意拖延工作任务的完成, 并在工作时间以外完成的情形。由于加班增加了用人单位的成本, 因此在结算劳动报酬时, 经常发生争议。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 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工作的, 应当给予劳动者加班待遇, 包括调休或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加班报酬。从该规定来看, 劳动者获得加班待遇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加班, 纯粹是由于劳动者自愿加班的, 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报酬。(https://www.daowen.com)

本案中, 何某无法证明加班是公司安排的, 公司可以不支付加班费。

维权指南

就劳动者而言, 如果确定工作任务无法在工作时间内完成且必须当天或尽快完成的, 应当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要求用人单位审批加班申请, 避免用人单位以未经安排为由不支付劳动报酬。对于用人单位同意加班或主动安排加班的, 劳动者应注意保留考勤记录或其他证明自己加班的证据。

就用人单位而言, 为了有效控制加班, 提高工作效率, 并避免劳动者滥用加班制度不当获利的, 应当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加班审批制度, 作为向劳动者提供加班待遇的依据。

法条链接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 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 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