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长时间才算是培训?
情景案例
雷某于2017年8月入职广州市某财税公司, 担任主管一职。由于雷某专业能力十分强, 公司为留住雷某, 于是打算安排雷某参加外面举办的关于进出口退税的专业培训班, 培训时间为3天, 培训费用为5000元。雷某认为自己缺乏这方面的能力, 因而很想参加这个培训。但令雷某纠结的是, 公司要求雷某签订一份至少为公司工作3年的服务期协议, 并约定5万元违约金。雷某当时没多想, 就签订了这份协议。 2018年8月, 雷某因为老公要到深圳工作而向公司提出辞职, 但遭到公司拒绝。公司认为, 公司与雷某已签订培训服务期协议, 雷某必须履行协议, 否则要向公司支付5万元违约金。雷某认为, 员工培训时间至少1个月才有效, 当时自己才参加3天时间的培训, 因此当时与公司签订的协议无效。
请问: 雷某的说法符合我国法律规定吗?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劳动关系中的培训与服务期问题。
我国现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 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 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 约定服务期。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从法律规定来看, 并没有要求培训必须达到一定的时间才可以。 《劳动合同法》在起草过程中, 曾经有多稿对培训的期限作了要求, 但最终通过时还是将其删除了。因为如果规定一定期限的培训(如本案中雷某所说的至少1个月以上) 才算是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培训, 才可以因此要求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的话, 势必会导致用人单位对于短于1个月的培训就不再安排劳动者参与, 反而会损害劳动者通过培训达到提升的目的。
本案中, 由于《劳动合同法》并未规定培训必须达到某个期限, 因此雷某的说法是错误的。但是, 公司为雷某的培训仅花费了5000 元, 违约金只能按5000元来约定, 公司提供的服务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50000元, 明显与法律规定不符合。公司为雷某花去5000元, 雷某应服务3 年, 每年应分摊服务费用1667元。雷某已服务了一年, 应向公司承担剩余两年的违约金3333元。(https://www.daowen.com)
维权指南
《劳动合同法》在公布实施之前, 曾经有多个征求意见稿,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 由于大众的参与和媒体的传播, 致使许多本是征求意见稿中的内容会被过度地解读, 并给劳动者留下错误的记忆。劳动者在维权时, 应当以正式颁布的法律文本为依据, 并最好咨询专业的律师。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 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 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 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 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