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务派遣合同, 合法吗?
情景案例
2014年2月, 雷某与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为期1年的聘用合同。合同签订后,雷某想到在劳动局上班的同学提醒过自己, 劳务派遣合同至少要签订2年。于是雷某提出将合同期限改为2年的要求, 但劳务派遣公司表示合同到期可马上续签下一年合同, 结果一样, 没有必要这么麻烦。由于事情不是很重要, 雷某未再主张新合同的签订。
请问: 劳务派遣公司与雷某签订1年的合同, 合法吗?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劳务派遣员工的合同期限问题。
劳务派遣是由劳务派遣单位将劳动者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的一种形式, 由于劳务派遣可以将用工风险转移到劳务派遣单位, 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用工成本,因此成为许多企业优先选择的用工形式。用工单位在使用和管理劳动者的过程中,经常随意向劳务派遣单位退回劳动者。劳动者被退回后, 劳务派遣单位往往以无工作岗位为由将劳动者辞退, 导致劳动者无法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为此,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特别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本案中, 劳务派遣公司与雷某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只有1 年, 违反了法律规定。(https://www.daowen.com)
维权指南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 如果用人单位是劳务派遣公司, 或者虽不是劳务派遣公司, 但本身并无相应的生产职能, 而是将劳动者派遣到其他单位工作的, 劳动者应当注意劳动合同期限的约定。如果短于2年期限的, 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不予纠正的, 劳动者可及时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 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对劳务派遣单位, 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