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获得经济补偿金后, 还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178. 员工获得经济补偿金后, 还能领取失业 保险金吗?

情景案例

20138, 朱先生与某公司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 20158, 由于公司经营出现亏损, 公司提出与朱先生解除劳动合同, 并同意给朱先生补偿2个月的工资离职后, 朱先生连续3个月都找不到工作, 生活压力非常大。 201511, 原公司人事部经理在街上碰到朱先生时, 见朱先生有点憔悴, 于是对朱先生说: 如果你一时找不到工作, 可以去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以保障基本生活朱先生一直以为获得经济补偿金后, 就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了

请问: 在这种情况下, 朱先生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问题。

劳动者在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 除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的情形外, 其他情形下用人单位均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补偿的是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龄损失。失业保险金是由社会保险经办部门支付的,只要劳动者符合规定的缴费期限和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 就可以领取。通常情况下, 除劳动者因本人个人原因辞职无法领取外, 其他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的情况下, 均可以获得。失业保险金针对的是劳动者的失业状态, 与经济补偿金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法律概念, 从单位领取经济补偿金不影响符合条件的劳动者从社保经办部门领取失业保险金。

本案中, 朱先生离职的原因是公司提出解除, 只要朱先生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费期限、有求职意向并办理了失业登记, 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https://www.daowen.com)

维权指南

劳动者在离职前, 应当先到当地的社保经办部门了解清楚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和发放流程, 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保证自己能够早日获得社会保障和救助。

法条链接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 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 并有求职要求的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 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 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 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 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 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