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讨薪工人实施暴力威胁, 构成犯罪吗?

234. 对讨薪工人实施暴力威胁, 构成犯罪吗?

情景案例

20116, 毛某到武汉某建筑工地务工, 刚开始几个月, 毛某都能按时领到工资201112月开始, 因为建筑公司没有收到项目工程款, 致使建筑公司无钱发放员工工资。 20125, 大部分员工罢工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为应对员工罢工, 建筑公司叫来一群社会青年围殴讨薪工, 致使多名农民工受伤住院,伤情最严重的毛某住院半个月事后, 建筑公司负责人林某还放出话: 谁再敢讨要工资, 来一次打一次, 绝不留情

请问: 林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立案基础条件。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刑法修正案 (八)》规定,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数额较大, 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 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者进行暴力威胁的, 应当认定为 “造成严重后果”, 应当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本案中, 建筑公司拖欠工人工资, 并且对劳动者进行暴力威胁, 造成部分工人受伤, 但是, 由于此前工人们没有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 也没有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建筑公司支付, 因此林某的行为不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维权指南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前提是“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因此劳动者在维权时, 应当首先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只有在劳动部门责令支付后对劳动者进行暴力威胁的, 才构成犯罪且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本案中, 对林某雇佣他人伤害员工的行为, 虽然不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工人们仍应当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处置, 构成其他罪名的, 应按其他罪名追究其责任。(https://www.daowen.com)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数额较大, 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 对单位判处罚金,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 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符合本解释第三条的规定, 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

() 造成劳动者或者其被赡养人被扶养人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或者失学的;

() 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者进行暴力威胁的;

() 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