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以扣留已签订的劳动合同吗?

9. 企业可以扣留已签订的劳动合同吗?

情景案例

20153, 潘女士到上海某贸易公司工作, 双方签订3年期的劳动合同贸易公司以防止资料外泄为由, 要求劳动合同留存公司人力资源部管理刚开始,潘女士没多想就同意了公司的做法后来, 潘女士越想越觉得不妥, 怀疑公司以后可能会做一些对自己不利的事情, 如故意不购买社会保险或在合同中增加违约金条款等

201510, 潘女士向公司提出要回一份属于自己的劳动合同, 但遭到公司人事部门的拒绝

请问: 贸易公司的行为合法吗?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劳动合同文本的交付问题。(https://www.daowen.com)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 劳动合同签订后, 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实践中, 有些用人单位为了规避一些义务, 会让劳动者签署一些空白合同, 并且不将合同文本交付给劳动者。一旦发生劳动争议, 用人单位就会根据劳动者提出的仲裁请求, 在空白的劳动合同上作相应的补充, 以逃避法律责任。对于用人单位不交付劳动合同的行为, 劳动者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及时进行投诉, 由劳动行政部门予以查处。

本案中, 贸易公司在劳动合同签订后不交付一份给潘女士, 并且在潘女士索要后仍然拒绝交付, 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 潘女士可以理直气壮地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

维权指南

通常情况下, 劳动合同文本都是一式两份, 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但实践中用人单位不交付文本给劳动者的情形时有发生, 其目的已在上文中阐述。

就劳动者而言, 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时应当提供证据, 证明自己已经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为了避免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会将合同文本交付给劳动者。

就用人单位而言, 劳动合同不交付给劳动者, 不利于稳定员工情绪, 会造成双方对立, 给企业管理增加困难, 完全没有必要去做。但是, 为了避免个别员工的恶意投诉, 用人单位在交付合同文本给员工时, 应当要求员工做签收记录。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二款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