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预备制度

一、劳动预备制度

1.劳动预备制度的背景

20世纪90年代末,因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社会中出现了劳动者素质与国家战略发展不匹配的问题,我国劳动者与西方等发达国家相比,普遍职业技能素质偏低,无法适应就业岗位的要求,严重影响社会就业率;同时无法满足新型产业(行业)的岗位需求,形成结构性的劳动力短缺。可见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已成为国家急需解决的战略性问题。

2.劳动预备制度产生

劳动预备制是中国著名经济学家戴园晨在全国政协八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建议。1996年劳动部要求从1997年起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劳动预备试点。1998年党中央国务院提出要普遍实行劳动预备制度。1999年在全国城镇普遍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同年提出积极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制度。

3.劳动预备制度特点

(1)强制性:劳动预备制度是依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设立的制度,《就业促进法》中也明确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预备制度。可见,劳动预备制度具有国家意志;

(2)普遍性: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劳动预备制度,在经济发展、民生保障、创业创新以及当前的“六稳六保”、优化营商环境等诸多方面均有体现;

(3)延续性:劳动预备制度是特殊时期背景下的产物,近20年我国社会和经济快速发展,劳动力市场发生变化,虽然劳动者职业素质大幅提高,但仍然无法满足国家战略发展的要求,劳动预备制度的提出和发展仍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