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与中职学生就业融合发展

二、校企合作与中职学生就业融合发展

1.不断完善校企合作过程中的权益保障

当前在社会制度体系中关于校企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内容十分之少,并且这一局面在短时间内难以做出有效调整。为此,学校企业应当要从自身出发,做好相关权益的保护工作。一是要不断完善校企合作协议的内容,提高校企合作协议的覆盖面,除了合作目标、合作模式、合作内容等基本点以外,还需要覆盖包括校企两方的利益分配、学生权益保护、学生就业帮助等各个细节,使校企合作中的种种问题都能够有据可依。二是学校和企业都应当加强对学生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保护,学校应当设置专职岗位或者要求外部律师专门负责学生的维权工作,同时学校也要加强对学生在企业工作、学习过程的跟踪,并且要求企业为一些生产岗位实训的学生购买相关保险[2]

2.争取国家政策支持,促进校企合作发展进程的可持续性

校企合作在职业教育发展中应运而生,它的成功在要求企业与学校双方有效投入的同时,更需要国家法律、政策的扶持与搭桥。例如德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得益于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快速推动了产教研的有机结合。充分研究和合理运用校企合作政策,对提高校企合作的办学水平、推进职业教育办学模式转变和内涵建设等方面有极大的帮助。正是因为校企合作对于促进校企双方发展和社会经济进步有重要的贡献,所以我国各级政府通过各种政策扶持校企合作。笔者学校也积极地为企业争取到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促进企业与笔者学校合作的可持续性,使学校和企业顺利稳定地共同发展。在冠名班的办学中,企业与笔者学校在人力资源等领域开展精英人才联合培养、实践平台建设、技术竞赛、课程与学科建设等多方面的深度合作,加强人才培养共识,创新发展合作新模式,推进双方合作迈上新的台阶。

3.中职学院要不断提升校企合作的水平

作为中职学院,一是要不断深化对于校企合作的认识,不能仅仅定位于借助企业环境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而是要能够借助校企合作,充分培养学生在实践操作、创新创业、企业管理等方面的能力,使校企合作的价值能够不断提升,并且要在升级教育目标的基础上,在校企合作大纲、教育计划、考核评估等一系列环节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进行“量身定做”,使校企合作模式发展为完整的闭环。二是要不断延伸校企合作的模式,除了传统的将学生送到企业进行学习,并且借此促进学生就业以外,还可以积极向一些优势企业进行项目招引,比如由企业出资,在校内建立起主要为该企业定向培养专门人才的“校—企”实训基地,由此不仅进一步丰富了校企合作的形式,也能够增强学校的实训资源。三是要善于积极利用校企合作中获得的企业资源,比如可以在校企合作过程中邀请一些在企业生产、企业经营或者工艺创新等方面具有扎实经验的企业人员来校为学生面授经验、答疑解惑,甚至对于一些规模较大、内部培训体系比较完备的企业,还可以将原本专业课程中的某些板块进行“转包”,由企业负责该门课程的教学,而学校则做好跟踪观察和效果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