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双减”运动
1937年8月,中共中央洛川会议通过了《抗日救国十大纲领》,提出了以“减租减息”作为抗战时期解决农民问题的基本政策的工作方针。
为支援前线战争和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共榆社县委、榆社县抗日民主政府即在根据地积极贯彻中共中央“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促进农业生产,加强根据地的财政经济工作,开展对敌经济斗争。同时,推行合理负担,大力发展经济,调节各抗日阶层的利益。合理负担的总原则是有钱出钱、有粮出粮、有力出力。在实际执行中,出力出工者主要是贫苦农民,出钱出粮者主要是地主富农。实行合理负担,不仅得到广大农民的拥护,也得到了地主、富农、开明绅士的支持,从而有力地推动了抗日统一战线的形成。合理负担的办法还得到了晋冀豫边区领导的认可,并在全边区普遍推广。
1938年7月中旬,中共榆社县委在全县发动了“扩大民主、改善民生、改造政权”的群众运动,同时开展以反贪污、反恶霸为主要内容的斗争,重点进行村级政权改造。9月6日,县委、县抗日民主政府召开紧急会议,听取和检查各区“五一减租”情况。向尚未执行减租的少数地主提出警告,并指令各区监督地主执行减租,对抗拒减租政策的依法惩办。
1939年9月10日至28日,中共晋冀豫全区党员代表大会在武乡县东堡村召开。会议确定了“巩固根据地,粉碎敌人围攻——克服困难,增加力量,准备反攻”的基本工作方针,提出了建设根据地和巩固民主政权、加强游击战争、开展反顽斗争、改善党的领导、全面建立新民主主义制度五项任务。为了减轻农民负担,激发全县农民抗日的积极性,中共榆社县委积极贯彻会议精神,在全县组织开展了“清债换约”运动。仅一个月的时间,全县即换、改契约7714张(份),其中部分开明士绅、地主主动改换400余张。县内普遍废除了极不合理、民怨较大的“银租制”,大部分地方规定减少利息1/2,并实行收租半制(公制、比私斗小)。
10月,晋冀豫边区行政委员会颁布《“减租减息”单行条例》《农村合理负担实施办法》等法令。10月28日至11月1日,中共榆社县委、县抗日民主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县区、村160多名党员干部参加的扩大会议,就“五一减租”“四一加薪”改善村级政权等工作任务进行了部署。县委认真组织开展《“减租减息”单行条例》《农村合理负担实施办法》等法令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并对干部、富农、佃户等农村的各层人员进行训练,大力推行“减租减息”政策。要求地主要“减租减息”,农民要适当“交租交息”以照顾地主、富农的利益。明确具体办法是按照“二五减租”办法执行,即在原租额基础上减少25%;减息的年利率一般为一分(即10%),最高不得超过一分半(即15%)。同时规定正租以外的杂租、劳役和各种形式的高利贷一律取消。要求各级农会承担“减租减息”“换租揭约”的任务,把农民与地主、富农订立的租(地)约和揭(钱)约换成抗日民主政府统一印制的新约。
12月19日,中共榆社县委、县抗日民主政府为加强全县村级政权建设,又发布了《村政权之改造与民主建设(草案)》,规定全县村政权要普遍进行改造,建立民主制度;要建立健全村公所、监察委员会机构,要求设立并开好村务会议和村行政会。
1940年5月,全县继续进行以减租、保佃、清债、退押为主要内容的大规模“减租减息”运动。到年底,全县的“减租减息”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既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使大多数农民得到了实惠,有效调动了他们生产和抗战的积极性,也为抗战的胜利奠定了物质基础。